为规范公司各二级学院,机关各部门办公室的管理,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,提高办公效率,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,体现公司严肃、文明、精简、高效的办学思路,给广大教职工创造一个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,特制定本细则。
第一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,自觉遵守坐班制度。按时上下班,不得迟到、早退。凡因事、因病不能到岗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,经批准后方可离开。办公时间要坚守岗位,外出办事要向本室负责人报告去向、时间,并保持工作联系,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空岗。无故不到岗者,按旷工处理。
第二条 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,不得在办公时间打闹、喧哗、相互串门聊天,不得在办公时间利用办公电脑上网聊天、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,不得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。
第三条 各办公室工作人员均有保护办公用各类设备、财产安全以及规范操作的义务,注意防火、防盗。凡人为损坏的,按照“谁使用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由个人负责赔偿。办公用电脑、复印机等由操作人员负责维护、管理,操作人员离开时必须及时关机,切断电源,由于通电时间过长导致的设备损坏由操作人员无条件赔偿。工作人员下班后或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时,应注意关门关窗,关闭电源。
第四条 尊重领导,尊重同事,工作主动热情、细致周到、团结协作,互相帮助、齐心协力搞好办公室各项工作。
第五条 加强学习,严格考核。各办公室工作人员应不断加强自身的业务知识学习,提高自身业务水平。同时,严格考核管理制度。一般的日常性考核由本办公室的负责人负责管理,总体考核由学校人事处按照公司的人事考核制度来进行。
第六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注意自己的形象,衣帽整洁、仪表大方,接人待物要讲文明礼貌。对其他部门和外来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,态度和蔼,能办的事情不推诿,不能办的事情要耐心解释。
第七条 保持办公室内部环境的整洁卫生,保证“三面”——墙面、桌面以及地面的干净、整洁。各项办公用品摆放整齐到位,与办公无关的私人物品尽量不要在办公室内进行摆放。对室内卫生进行经常性打扫,卫生垃圾要及时清理。
第八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