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规范横幅悬挂的管理规定
发布者:
禤元熙
发布时间:
2014-04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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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创建美观、文明、洁净的校园环境,加强学校校园环境建设,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,使校园文明建设进一步制度化,规范化,现就公司宣传横幅悬挂的管理作出如下规定:
一、党委宣传部负责横幅的最后审核。团委协助审核各团组织、员工会、员工社团、班级等悬挂横幅的申请。各单位及员工组织在户外悬挂横幅,须先提交《校园文化活动申请表》,经批准后方可制作横幅及悬挂。
二、校园主干道、主要建筑物和主广场等主要公共区域,一般悬挂配合党和国家、全校性重大活动及重大节庆日、纪念日的宣传横幅。各单位及员工组织开展活动的宣传横幅,一般悬挂在指定的悬挂地点。员工活动横幅悬挂的范围为员工生活区(员工公寓楼、饭堂、篮球场、足球场的建筑物外墙、道路两侧等),具体悬挂地点由党委宣传部和团委划定。
三、悬挂于员工生活区内道路上空的横幅高度不得低于3.5米;悬挂于建筑物外墙须紧贴外墙;悬挂横幅不得破坏绿化或阻碍交通。
四、带有商业性宣传的横幅原则上不准许在校园内悬挂,若希望悬挂,可以联系校内相关单位合作。
五、横幅的制作应整洁标准;用语准确,用字规范;幅面大小要与悬挂空间相协调;悬挂方式应规范、端正。
六、申请悬挂横幅的单位须明确责任人,负责悬挂、保持整洁美观、到期取走等工作,党委宣传部有权根据情况的变化采取转移、提前摘除、责令更改等措施。
七、如有不按规定办理手续、擅自悬挂横幅者,将没收横幅,并追究悬挂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。
八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